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阳光采购平台商城入驻协议

时间:25-03-10    

阳光采购平台供应商入围协议

甲方:易采科技(南通)有限公司

乙方:

   鉴于甲方运营的阳光采购平台(以下简称:平台),乙方有意向成为甲方平台的供应商,经双方友好协商,达成如下协议:

第一条 乙方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,并向甲方提供有效的复印件。

第二条 乙方在平台上传的商品必须参数齐全,包括商品名称、规格、型号、价格、库存、参数等详细信息。

第三条 乙方应具备稳定的供货能力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,确保商品的及时供应和售后问题的妥善处理。

第四条 乙方所供应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,不得提供二手、故障、假冒伪劣商品。

第五条 乙方对所供应商品的质量负责,自商品交付消费者之日起,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质量保证责任。

第六条 若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或采购单位投诉,乙方应积极配合处理,包括但不限于退换货、维修等售后服务。

第七条 乙方应保证所供应商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,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、专利权、著作权等。若因商品侵权引发纠纷,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。

第八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商品供应、经营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,若发现乙方违反平台规则规范、被采购人投诉违约等情况,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,包括但不限于警告、暂停供货、解除协议、追讨赔偿等。

第九条 双方应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、技术等信息予以保密,未经对方书面同意,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使用。

第十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平台技术支持及管理服务。乙方通过平台产生交易,按交易额的 2 %向甲方缴纳服务费。服务费按季度结算。

第十一条 乙方通过平台产生的交易,采购单位由乙方自行对接,货款结算均由采购单位直接支付给乙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上,甲方不承担任何担保和催款义务。

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。

第十三条 如因不可抗力、不可预见、不可避免的因素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协议,不承担违约责任,但应提前5日通知对方。

第十四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,由双方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可向南通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辖区人民法院起诉

第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,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。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

附件:

阳光采购平台新协议.pdf